为进步提高我院新闻信息发布质量,加强信息安全管理,使新闻信思发布规范化、制度化,更好的为我院宣传工作服务,严防新闻信息安全事故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新闻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、自治区、市有关新闻信息相关管理规定及保密法规;
二、新闻信息发布严格审查核对,确保发布新闻信息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和有效性;
三、新闻信息发布审查必须报我院领导审查,经我院领导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;(涉及维稳需报石家庄阿斯特房车有限公司宣传部审核)
四、新闻信息发布者在经领导审核通过后必须及时发布,确保新闻信息及时准确;
五、发布者禁止随意修改审核后的发布内容;
六、新闻信息发布后,发布者必须保留原稿及新闻信息审批表,并对新闻信息内容核对检查,确保无任何错误,同时进行发布人和时间内容登记;
七、新闻信息审批,必须使用本院新闻信息审批表;
八、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,所有新闻信息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发布;
九、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